2、招标编号:FJH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福建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丰乐、大湖岭等2个服务区营业部(含丰乐营业部南台服务区分店、大湖岭营业部忠信服务区分店)共四个门店经营性食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采购包1、采购包2、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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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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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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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供应商必须为近三年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的企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书面承诺。 (2)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四种证件之一,提供证书复印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5.4采购包1:不接受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期限:请于2026年01月06日至2026年01月09日,上午9 时 30 分至 12 时 00分,下午15时30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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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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