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JSTT-DXLY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5-2159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铁塔”),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章1.2条。
1.2采购内容: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 标包一设备及系统集成项目 | 采购NL观测智能云台摄像机(18套)、NL声音识别边缘设备(20套)、NL大模型一体机(2套)、交换机(1套)、安装施工、系统调试调测、野生动物智慧监测系统开发、系统运维等技术服务等。 |
标包二无人机项目 | 无人机设备及配套(10套),机巢无人观测飞机系统安装调试(10套)、无人机巡检养护(10套*3年)、无人机保险(10套*3年)等。 |
采购预算: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582.95万元,含税639.4万元。其中设备采购含税338.22万元,税率13%,服务部分含税282.24万元,税率6%,施工部分含税18.94万元,税率9%。
1.3交货期:采购订单下达之日30日之内完成供货。
1.4交货地点:以下单约定的具体地点为准(招标人指定地点)。
1.5工期:90个日历日完工并验收合格,时间从开工通知书发出次日起计算,至项目竣工验收日止。
1.6质保期:自本项目验收合格日起3年。
1.7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包,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所有标包进行投标,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标包名称
采购预算(含税/万元)
标包1:设备及系统集成项目
509.2
标包2:无人机项目
130.2
1.8成交人数量及份额:每个标包中标人数量均为1个,成交份额100%。
1.9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1.10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1.1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按不含税总价进行报价 。
标包一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4659755.56元,其余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包二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169744.76元,其余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包一设备及系统集成项目: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 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 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住建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以下资质:
(1)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1.4 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1) 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 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不少于1名、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不少于1名。
备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月前近六个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1.5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经验,同类项目业绩指:高空监控设备、集成服务类,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含)。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2.1.6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全部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1.7.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7.2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投标人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标包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鸟类声音识别边缘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函。
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二无人机项目: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 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2.1.4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经验,同类项目业绩指:无人机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类,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2.1.5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全部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1.6.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6.2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投标人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标包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无人机自动机场(飞机及机场)的制造商授权函。
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2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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