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关岭县岗乌上寨农业光伏电站已由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5】190号、2503-520000-60-01-84693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融资,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项目法人为/,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关岭自治县联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县顶云街道、关索街道
2.2建设规模:建设光伏发电装机100MW及集电线路。与拟建的关岭县沙营尾里光伏电站、关岭县岗乌简庄光伏电站联合建设220KV汇集站1座;拟用地面积约3000亩(最终用地面积以实际用地面积为准),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原则上支架最低端不低于1.8米。建设光伏发电装机100MW(交流侧)及集电线路,直流侧安装容量130.240MWp,拟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坡贡镇升压站(本项目不涉及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建设),本站不新建储能电站,储能暂按购买储能增值服务考虑。
2.3项目总投资(元):400000000.00,本标段合同估算价(元):335000000.00
2.4计划工期(天):180
2.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6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本工程光伏场区涉及光伏项目清表、施工及安装工程、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设备(材料)采购、试验、并网、消缺、调试、竣工验收、售后服务、运维期等全部工作。负责办理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要求的相关并网准入手续,生产准备及所必须的技术培训等全部工作;(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等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和材料(含电缆、支架、接地、护栏、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劳保用品、消耗品及技术资料等)的采购、运输、现场装卸、保管、转运、运维等工作;(3)本工程涉及的所有道路(包含但不限于大件运输道路改造、进场道路、施工(检修)便道、边界围栏、场区外临时道路)的新建、临建、拓宽、改造、加固、施工损坏修复、地表附着物补偿等工程的施工及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包含在招标总价中;(4)场地移交后的所有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当地群众、农民工、劳务工、临时工、政府部门、电力部门、监督部门等的协调工作;人员、设备和工程车辆进场涉及的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包含在招标总价中;(5)本工程开工前所涉及的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题报告、批复及专家评审意见由招标人负责办理,投标人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并通过验收及核查,方案涉及变更的,投标人须根据批复文件调整方案,并负责完善变更手续,投标人未按批复文件调整方案导致验收失败的,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6)本工程所涉及的建设项目的设施设计专篇、“三同时”验收工作: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设施设计专篇;防雷接地设计审查、检测、验收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7)本工程所涉及的环保监测及竣工验收评价;水保监理、监测及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监管;(8)本工程经调试后,从工程启动开始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m2的时间(应符合主管部门试运行调试要求),含质监、并网和验收各类手续办理,并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9)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流转工作(本次项目土地流转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协调、测量、制图、核对、公示等)及青苗补偿费用(按征地时实际种植状态核算)等由投标人负责;集电线路涉及的土地征用、租用、施工临时便道等工作由投标人自行勘察并负责协调,所产生的费用的补偿和线路工程涉及林木砍伐(含办砍伐证)、青苗赔偿、构建筑物的拆除、跨越公路和铁路等的手续办理、费用补偿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10)投标人如对集电线路路径进行优化(但要保证线路走向及塔基基位契合度高于80%,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塔基不能占管控因素,如不能避让,由投标人编制专题报告并获得批复,确保用地的合规性,塔基及线路施工占地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集电线路跨越、穿越引起相关输电线路的改造和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用地、用林发生变更的,相关手续办理由投标人负责办理,招标人配合,有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11)光伏场区,原则上全部采用人工成孔方案,具备条件的区域可以采用机械打孔;在招标人提供的土地范围内,投标人需最大程度节约集约用地,实现装机规模的最大化。(12)集电线路若投标人设计有架空线路,投标人负责办理架空线路涉及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13)本工程涉及需由第三方开展的检测、试验、质监、验收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招标总价内,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应标准,且具备合规有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均予认可,价格根据市场条件由投标人和第三方机构自行商定,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且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公允价;(14)本工程备案为集中式光伏项目,但不占压耕地,投标人的施工图设计方案应满足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分区域为茶光互补模式,支架高度参照国家要求确定对地高度和茶光互补茶树生长要求,支架最低点距地面≥1.8米,投标人的施工图设计方案应满足《贵州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黔自然函〔2023〕564号的要求,有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于招标总价中;(15)本工程所涉及各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安稳装置、远动装置等的整定计算,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定值书和整定计算书;(16)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电网新能源并网调度要求,负责办理电站光伏场区并网(除升压站及外送线路)涉及的资料准备、报审、协调及验收等所有工作及承担相应费用,并在正式运行6个月内完成全部并网测试及仿真验证、涉网全部手续的办理,相关费用包含在招标总价中;(17)光伏场区特种消防设施、场区外防火隔离带涉及的全部工作和全部费用包含在招标总价中;(18)场区设备安全、文化目视化建设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实施,建设方案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的全部工作和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9)投标人负责本光伏电站运营期运行及维护工作,光伏区实施范围原则上以35kV集电线路终端塔至升压站35kV开关柜进线端止,升压站及外送线路不包含在内,全部费用包含在招标总价中。(20)招标范围内由投标人负责的相关赔偿、补偿、手续办理及协调费用等参照相关主管部门现行标准执行,投标人须在投标前自行核实并计入报价,若标准调整导致费用增加,投标人自行承担,除明确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外,上述工作涉及的全部成本、风险、税费均包含在招标总价中。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电力行业甲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资质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设计、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管理经验五年以上,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身份参加本次投标。2.设计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设计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光伏工程设计经验三年以上,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3.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管理经验五年以上,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施工负责人和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4.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日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其承担工作的相应能力及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应负责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8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15日23时59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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