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复兴区庞村下穿邯长铁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复审批批字【2025】8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邯郸市复兴区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邯郸市复兴区庞村下穿邯长铁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位于邯郸市复兴区庞村社区南侧,南十里铺村西侧、古城路北侧,主要建设内容:道路主体工程(2条线路)、挡墙工程(U型槽)、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基坑支护桩、雨水泵站工程、邯钢供水管线迁改工程等。
标段中标合同额45980077元,合同计划工期: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12月20日,总工期270天。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商品混凝土(SPHNT-01、SPHNT-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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