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西高白村307国道与方山河交叉口东北角。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 217.88544 万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充电桩基础,路灯基础,司机休息室,出入口扩大,新建防撞柱、车挡器,充换电标识标牌,地面硬化,电气管沟,充电设备低压配电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充电区域照明,通讯电缆敷设,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消防灭火器材,上下水主管接入工程等。
具体内容按照项目清单实施 。
2.6质量标准:合格,并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3年以来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名称),且项目实施期间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023年以来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系列中级技术职称证书,2023年以来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名称)。2023年以来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1月7日 12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 12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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