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需求
为规范本行网点品牌宣传管理,标准化发布网点宣传素材,统一对外视觉形象,计划开展网点电子显示屏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拟通过总行集中采购,入围电子显示屏设备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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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大类 |
采购型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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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D拼接屏 |
46寸、55寸(二、四、六、九连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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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单屏 |
按平米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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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D单屏 |
32寸、43寸、49寸、55寸、65寸、75寸、86寸、98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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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D双面屏 |
43寸、49寸、55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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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播放终端主机 |
Windows操作系统 |
采购完成后,分行在综合考虑入围供应商报价、售后服务、机构分布等因素基础上,按需选择电子显示屏设备供应商。
1.2. 设备硬件要求
1.2.1. 申请人拟投标产品具备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1.2.2.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
1.2.3. 具体硬件配置要求(详见附4)。
1.2.4. 供应商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的申请。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工厂,技术设备和专业团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1.3. 维保服务要求
1.3.1. 具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供应商应在我行主要分行所在地设有办事机构。
1.3.2. 承诺产品故障报修及报警信息处理的响应时间:7*24小时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8小时(省会城市2小时)。
1.3.3. 承诺产品质保期满足五年的年限要求。
1.4. 供应商资质要求
1.4.1. 企业成立一年以上,近三年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服务。
1.4.2. 具备2022年1月1日(含)至今与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与本项目相似的网点电子显示屏类(单屏49寸及以上,且必须包含拼接屏)的成功案例,案例具体要求如下(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案例要求即可):
(1)总部级框架集中采购的成功案例;
(2)非总部级框架的单个合同销售数量(或非总部级框架合同下所有订单合计销售数量)超过100块/套(单屏按1块、拼接屏按1套计)的LCD单屏、LCD拼接屏或LED屏的销售案例 。
(以上案例均须提供相关案例合同等证明材料,并标示相关内容,案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三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征集时间
注意:本项目寻源开始时间:2026-01-06 ;寻源截止时间:2026-01-13 23:59;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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