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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重新认定咨询服务竞价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07 收藏项目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高新企业重新认定咨询服务,项目业主(采购人)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部、党群工作部、纪检部、安全生产部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部、审计部)-运营发展部,资金来源于自筹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原则及相关工作安排具体要求,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调研,指导熟悉认定程序并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准备工作:(2)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结合申报工作要求就相关工作的改进提出建议或意见,继续深度完善企业的相应的制度管理体系;(3)按时组织相关材料,撰写、整理申请报告,审核其合理性并修正,定稿后进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装订指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在中汽中心数字化采购平台(https://srm.catarc.ac.cn/)提交基本资料并完成注册;3.2供应商报名时需上传盖章版《技术响应承诺书》、《按时供货承诺书》3.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至少3份天津市高新企业资质重新认定相关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3.4其他要求:(1)若2026年甲方的综合条件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要求,或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市的具体要求,甲方不符协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要求,则乙方继续为甲方组织相关材料,撰写、整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告,并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2)成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在相关政府网站公示后,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率6%)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费用。(3)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高新企业重新认定全流程结束,服务完成日期以天津市科委或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网站公示时间为准,一般公示时间为11月或12月份。若不能按时完成,愿意承担合同约定的惩罚性条款。3.5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中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5)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01月12日 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选择拟参加的标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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