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ZZ[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同安区柑岭小学修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技术部分评分第1-16条“根据供应商拟配备项目其他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针对本项目配备有安全员(1人)、施工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共2 人)、质量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上述人员配备齐全的得3分,每缺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免缴社保的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更正为:“根据供应商拟配备项目其他人员配备情况:针对本项目配备有安全员(1人)、施工员(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共2 人)、质量员(土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上述人员配备齐全的得3分,每缺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免缴社保的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2、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第10、踏勘说明”统一修改为: “10、踏勘说明: ********、本项目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为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磋商响应供应商及其人员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磋商响应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磋商响应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采购人向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磋商响应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磋商响应供应商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踏勘地点###市同安区柑岭小学###市同安区柑岭美宅里229号) ********、踏勘时间:2026年1月9日 9:00 ********、踏勘联系方式:洪老师,********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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