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利用郑庄煤矿北一、北二、南一盘区的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的高低浓度瓦斯建设一座瓦斯电厂,同步建设余热利用系统及汽轮机发电系统,建设规模为33MW 燃气内燃发电机组配套+2×16t/h 余热蒸汽锅炉+1×3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按非采暖季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满负荷运行,采暖季优先满足矿井供热的模式运行。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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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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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 |
套 |
1 |
总装机容量15MW,单机功率1.5MW-2.0MW。 其它详见技术规格书。 |
注:投标人须满足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生产、制造、运输、装卸、保险、供货、安装,保修售后及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2.5交货地点:郑庄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现场(沁水县郑庄煤矿工业场地西南侧、原有砖厂附近)
2.6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勘查,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勘查,投标人自行查看运输条件,保证将设备运输至项目现场,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所报设备同型号的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成功运行的业绩。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月7日15时00分至2026年1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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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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