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冠华大厦609-610区域改造采购公开询比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范围为6层两间办公室精装修改造工程。
1.2.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成交份额100%。
1.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3项目性质:施工服务采购。
1.4项目预估规模:预估总规模为12.09万元(含增值税)。
1.5交货地点:北京市。
1.6★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施工。
1.7质量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响应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10917.43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或评审委员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调整按最新资质证书所对应的原资质等级计算,需提供新老证书资质等级对应的证明材料。
注:须已按国家标准取得相应的证书,并在响应时提供证书关键页的扫描件。
2.3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证)。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证),至少1人。
3)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证)至少1人。
4)施工队伍要求:须同时可以进驻施工场地施工队伍数量至少1个,需提供具体的施工队伍人员信息表,每个队伍至少包括施工队长1名,专职安全员1名(可与3专职安全员复用),施工人员3名(每名专业施工人员须具备至少一种特种作业证书,包括登高证、电工证、制冷与空调特种作业证。3名专业施工人员提供的所有特种作业证书必须涵盖住以上3种特种作业证书)。
同一个队伍中不同人员角色不能复用,如出现一人担任多个角色,该成员不计入评审,若提供多个队伍则不同队伍人员不能复用。
注1: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2:供应商需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清晰标记人员角色,以上人员不可复用,格式自拟。
注3:供应商须提供上述2)-4)人员的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提交。
2.4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泛指装修工程类)的业绩合同,累计含税业绩金额不少于1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5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6供应商之间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时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8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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