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病人监护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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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中心医院病人监护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驻政采购-2026-01-2 2、项目名称:驻马店市中心医院病人监护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最高限价:13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驻政采购-2026-01-2A 双有创心电监护仪A包 700000 45000
2 驻政采购-2026-01-2B 病人监护仪B包 600000 88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在供货期限内按采购人需求向采购人提供双有创心电监护仪和病人监护仪,在供货周期内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5.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或提供承诺书;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查询结果存档。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化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08日 至 2026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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