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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80MW/160MWh储能电站项目(主体工程)(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衢州市柯城区80MW/160MWh储能电站项目已由 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501-330802-04-01-118176,建设资金来 自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衢州市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衢州市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衢州市柯城区80MW/160MWh储能电站项目(主体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一座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为80MW/16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储能场1个和110kV变电站1座。储能电站包含16个5MW/10MWh储能单元,每个储能单元包含2个5MWh储能电池舱和1个5MW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以及相关的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约(详见答疑)万元,工程建设费用约(详见答疑)万元。

2.2本次招标范围: 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对衢州市柯城区80MW/160MWh储能电站项目(主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其中:

①设计: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要求,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通过项目所在地图纸审查和电力部门图纸审查,需要论证的通过相关专家论证,达到并网通电运行的设计要求。

②采购:负责施工图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

③施工:负责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安装,并配合本项目国家电网接入与输出施工,直至达到规划验收要求、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电力部门专业专项验收要求和国家电网并网运行要求;负责编制并提交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负责竣工图和竣工档案移交并满足项目所在地档案馆和电力部门、招标人的竣工资料移交要求;负责移交以及使用阶段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工程预算与竣工结算、费用与风险、合同、沟通与信息、项目报批报建、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施工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备进场验收、设备安装后的检测检验、设备调试、电力部门各专项验收等)、试运行、项目收尾、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论证等的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并网运行、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

⑤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储能电站并网涉网验收、储能电站运行管理、输变电设备维检、储能设备维检、物资管理以及电站生产运维综合管理、通过系统平台、仪表、工器具对电站开展周期性巡检、系统平台数据异常管控、调度管控配合与执行、内务组织协调、安措执行、日常缺陷及故障处理等工作内容。

2.3计划工期:

(1)建设工期: 120日历天,2026年6月30日前内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并网、涉网试验通过(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的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图纸审查)。

(2)运维服务期:1年,自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并网、涉网试验通过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正式开始运维之日起计算。

2.4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⑴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及变电工程及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外承担设计的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⑵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得超过两家。(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执业资格(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项目负责人满足设计负责人条件的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1)投标截止时间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证书需提供带二维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3)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组别

序号

名称

提供证书人数不少于(人)

具有的资格要求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

1

★项目负责人

1

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设计组人员

1

★设计负责人

1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2

电气专业设计人员

1

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建筑专业设计人员

1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

1

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5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1

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采购组人员

1

★施工负责人

1

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2

施工技术负责人

1

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

采购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施工员

1

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设备安装)

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6

质量员

1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7

资料员

1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8

造价咨询人员

1

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9

材料员

2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运维人员

1

储能电站站长

1

高压操作证、低压操作证、浙江省调认可的调度证、消防设施操作证

2

安全维护员

1

安全员证,消防设施操作证

3

设备维护员

1

高压操作证、低压操作证、消防设施操作证

4

运行值长

3

高压操作证、低压操作证、浙江省调认可的调度证

5

运行值班员

3

高压操作证、低压操作证

备注

1.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必须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交纳,设计负责人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施工负责人必须注册在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

2.上述人员中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外,其他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不得配备退休人员。

3.以上带★人员须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书,且须提供(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连续三个月)有效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4.无★号标注的其他人员可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项目班子成员。

5.职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下列①或②或③即可:①纸质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②职称评定文件(同时提供获得职称文件网络查询网址);③电子职称证书(包含网络查询二维码)。评标阶段将对②或③进行网络查证,如需查询密码的投标人须准确提供;如无法网查的,必须提供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原件上必须具有发证部门印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职称证书发证部门一般应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必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授权职称评定证明原件扫描件。未提供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

6.本项目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无担任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也不得在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中担任以上身份。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7 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https://wenshu.court.gov.cn/);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

3.16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https://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fgwxyxxpc/index.html);

(注:有效期: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期限为3年,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此外,为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信用修复作出规定,给予当事人改过自新、提前移出的机会。《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惩戒名单。一是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二是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满6个月);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日,且最后1日不为法定休假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2 月 6 日  08 时  4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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