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内容:抚州市明正新能源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招标类别: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及工艺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抚州市明正新能源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项目位置: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3、本次招标工程内容:
3.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8.658亩,一期规划储能系统容量为180M/36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预制舱户外布置以及20MW/6.4MWh飞轮储能系统,预舱埋地布置,本期由36个5MW/10MWh磷酸铁锂集装箱储能以及10个2MW/0.64MWh飞轮储能集装箱储能系统组成,分布式安装在规划场地。储能系统通过35kV/0.69k升压变压器为基本接入单位,经35kV集电线路汇集后,接入新建220kV储能升压站的35kV低压侧母线,实现储能系统的集成及与并网。
4、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等设计相关的工作,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飞轮储能电池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升压站土建工程、各机组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工程施工、其他机电设备及生产工艺设备的采购安装工程。
5、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计划施工工期:6个月。
具体工期以业主方要求为准,开工时间以业主或监理发出开工令为准。
三、投标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②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B证有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截止之日之前,有至少一个装机容量50MW /100MWh及以上储能项目(含新能源配套储能)EPC总承包业绩。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方权利义务及分工范围。
四、
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由拟派项目经理于2026年 1月7日至2026年1月12日,每天8:30~17:00(北京时间)
。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 日上午9:30;
开标时间:2026年1月26日上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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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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