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一)项目编号:XBCG******** (二)项目名称:宜宾港鑫酒****公司生物消杀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宜宾港鑫酒****公司旗****公司、项目签订的《酒店消杀合同》即将到期,为确****公司、项目正常运营,拟开展2026年度消杀服务招选工作。具体需求详见清单附件。(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工作内容:按采购清单及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六)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生效后365天)。(七)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不含税):********.46元。参选人报价时总报价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参选报价高于采购最高限价为无效参选。二、参选人资格(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参选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七)参选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九)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注:采购人有权对项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增加或减少,若出现增加或减少的情况,中选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索赔,中选人应综合考虑并予以响应。参选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①在三江集团体系内的招选项目中,因相互串通投标(参选)被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否决参选,且自认定之日起未满1年的。②在三江集团框架协议采购合作期内被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且自认定之日起未满 1年的。注:暂无存在以上情况的参选单位,本次采购过程中若有参选人因相互串通投标(参选)被否决参选的则将其纳入禁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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