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小写:¥1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最高限价: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计算标准,下浮不低于2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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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标段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 (元/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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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板桥街道固废应急处置或利用项目 |
1 |
项 |
160000.00 |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大板桥街道固废应急处置或利用项目针对大板桥街道行政区划内存在的固废开展应急处置或利用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建设施建设、固废清挖、外运及处置或利用、废水外运处置或利用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00.00万元。
承担大板桥街道固废应急处置或利用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有实施内容从施工准备阶段(包含前期现场所涉及的所有工作)、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协调管理、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变更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施工过程监理信息、合同管理、资料管理、组织协调(四控三管一协调)、项目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说明: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工作内容调整的权利,成交人需配合采购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成交价的理由。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辖区范围内。
质量标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保证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公示”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说明: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资质满足本项目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7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年01月14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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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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