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机械制造总厂2026年度分离器闪蒸装置缓冲罐等铆焊工序加工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对机械制造总厂生产的分离器、缓冲罐、三相分离器、分离闪蒸罐、段塞流捕集器等产品铆焊工序加工项目进行招标,设备、材料、工作场所由甲方提供,劳保护具由乙方自备,食宿由乙方负责。本项目预算金额约621.5万元(含13%税),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341.825万元,第二标段279.675万元。各需一名服务商。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后续标段不在参与评审。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中标服务商最终工作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不保证中标服务商工作量。 项目估算金额6215000.00元 (是否含税:☑含税 ☐不含税,其他说明: /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对机械制造总厂生产的分离器、缓冲罐、三相分离器、分离闪蒸罐、段塞流捕集器等产品铆焊工序加工项目进行招标,设备、材料、工作场所由甲方提供,劳保护具由乙方自备,食宿由乙方负责。本项目预算金额约621.5万元(含13%税),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341.825万元,第二标段279.675万元。各需一名服务商。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后续标段不在参与评审。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中标服务商最终工作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不保证中标服务商工作量。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2.4标段描述: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的每个标段,但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后续标段将不再参与评审
2.5服务地点:长庆油田机械制造总厂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质要求:具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若按新许可要求具备A1,A2,C1,C2,D任一即可;若按原许可要求则应具备A1,A2任一即可;以上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人员要求:本项目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1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焊工)10名(其中自动焊不少于3名,手工氩弧焊不少于3名),铆工3名,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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