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楼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1.2采购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鹿台山煤业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公司2025年12月份采购计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十六条(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为保证公司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需对职工宿舍楼、综合办公楼等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楼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2.2服务期限:1年。
2.3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鹿台山煤业有限公司。
2.4其他要求:完成楼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的采购,并按合同要求对职工宿舍楼、综合办公楼等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且注册操作员有一名为三级操作员;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附人员资质证书。
(3)财务要求:无。
(4)业绩要求:无。
(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
(6)其他要求: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我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或我公司暂停、取消供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由采购人自行查询)。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无。
4.成果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2026年1月7日10:00至2026年1月12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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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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