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南联集中采购机上春节节庆礼包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提供 春节节庆礼包 ,项目预算为 480万元 / 1年 ,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货物。
1.5.1具体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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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单位 |
参考规格 |
产品要求 |
参考品牌 |
送货/产品外包装要求 |
预估采购数量 |
含税单价限价(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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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上春节 节庆礼包 |
份 |
80-120克/份 |
外盒要求: 1、尺寸:175*110*40mm; 2、材质:350克单铜四色印刷,覆哑膜,面上LOGO及花纹烫金工艺, 3、配竖封1只; 4、外观设计:外盒与竖封需根据南航空厨要求提供设计,设计需要具备春节节庆和岭南元素(使用南航空厨品牌LOGO,厂家品牌可露出)。 内容物要求: 1、红包及卡片各2只(红包及内卡:157克双铜四色印刷,过哑胶。卡片四色印刷,350g单铜过哑胶,啤粘。),红包和卡片有尺寸要求,红包能放进礼盒中,卡片需要放入红包中,红包尺寸:8.5*16.3cm,卡片尺寸:12.5*7cm; 2、茶包2只(红茶、陈皮白茶:国标一级;约2.5克/包); 3、饼干或酥饼或曲奇,2只,单只克重25-40克,独立包装; 4、外观设计:整套产品的设计图案主题一致为春节节庆和岭南元素设计,包括红包和卡片、茶包;饼干或酥饼或曲奇的独立包装可以使用透明包材或者与礼盒设计一致元素,不可以是随意图案,全部内容物必须有整体性和独特性,必须是南航定制品不能是在市面进行销售产品。 |
优于或等于中国大酒店、广州酒家、美心(礼包整体产品须为同一品牌) |
1、产品包装须具备完整的产品中文标签。包括产品品名、生产厂家、产品配料、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字迹清晰; 2、分批送货。 |
4800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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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800000元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以上物料适用于生产和饭堂,若饭堂使用,则结算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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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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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1.5.1招标内容 |
送(发)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南六路)。投标人交付货物多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人交付货物少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照数补齐, 招标人保留追究投标人迟延交货的责任。 |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业务订购单要求分批供货,收到订购单之日起7个日历天之内交货。若无法按时到货,需在收到采购订单后2小时内回复。(运输、搬运等费用和交货前货物的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
南联总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配送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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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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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广州总部 |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六路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机供品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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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领航路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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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
上海虹桥机场申达五路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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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采供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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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迎宾路1341号机场北区机部品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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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宝安大道5010号西部硅谷B座C区三楼(宝安大道东侧凯成二路兰兹国际酒店旁边入口进门左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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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机场路十四号与五号路交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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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延吉机场 |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延吉机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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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国际机场空港5路与中心路交口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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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机场南航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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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启航路南航机供品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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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天河机场内,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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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黄花机场南航食品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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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
海口: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兰机场海南航空基地8号楼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仓库 三亚: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国际机场中国南方航空基地货运楼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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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机场中国南方航空老食品厂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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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南阳基地 |
河南南阳市姜营机场综合经营公司航食厂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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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重庆中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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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四川航空重庆机场配餐服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航安路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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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
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指挥部(南联贵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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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
揭阳市登岗镇潮汕机场蝴蝶路综合楼一楼机供品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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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义乌民航服务有限公司 |
义乌市北苑街道民航路201号昀康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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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公司珠海分公司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中路828号后面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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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机供品1号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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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空港东二路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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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场西路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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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云南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场西路云南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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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上海东航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100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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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上海东航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航路399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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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广西翔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2航空配餐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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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北京市大兴国际机场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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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新疆机场集团库尔勒天缘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机场快速路6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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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喀什德海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新疆喀什地区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八路中航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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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新疆机场集团天缘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
新疆喀什市机场路473号喀什机场喀什天缘航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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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国内其他指定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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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深圳分公司根据本次采购结果自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①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②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提供唯一授权书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授权链条须完整,如授权期限短于本合同有效期,须补充授权到期后可继续获得授权的说明材料。)③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生产厂家与其经销商(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经销商(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多家经销商(代理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经销商(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
(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
2.9 投标人须提供 红茶 2024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由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产品须符合GB/T 13738-2017《红茶》、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且红茶等级须为一级;须提供 饼干或酥饼或曲奇 2024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由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如提供企标报告则需提供在所在地备案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扫描件。
(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CMA检验报告须由投标人送检。)
2.10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3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验证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3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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