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电务段CTC系统工控机、电缆槽支架等物资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电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电务段CTC系统工控机、电缆槽支架等物资采购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共5个包件,包件1(CTC系统工控机、KVM物资)、包件2(信号集中监测系统UPS)、包件3(ZPW-2000轨道电路监测维护机)、包件4(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工控机(车站处理机))、包件5(电缆槽支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包件1:1.1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性能和售后服务人员。
(2)投标产品须与满足与德大线车站TDCS/CTC系统及中心机房既有TDCS/CTC系统设备兼容及互联互通的要求。满足TDCS/CTC信创、网络安全等相关要求,并负责配合设备现场安装和软件调试。
(3)投标方须提供投标产品(投标产品须应用在TDCS/CTC系统中)或TDCS/CTC系统2020年以来(含2020年)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1.3代理商须满足:
(1)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2)所代理的投标物资须满足上述制造商的要求。
3.1.2.包件2::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投标产品须应用在信号集中监测系统中)或信号集中监测系统2020年以来(含2020年)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
3.包件3: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制造商须满足:
(1)所投产品须具有ZPW-2000轨道电路监测维护机供货业绩,并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2)所投产品须与既有ZPW-2000轨道电路系统设备相兼容。
3.3代理商须满足:
(1)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2)所代理的投标物资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3.1.4.包件4:4.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投标产品须应用在信号集中监测系统中)或信号集中监测系统2020年以来(含2020年)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
3.1.5.包件5:5.1须具备: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5.2制造商须满足:投标同类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内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3生产能力:投标人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具有与招标规模相应配套的生产、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
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不在集团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供应不良行为被限制使用或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前,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未处在济南局集团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等被限制使用或处罚期内;不接受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参与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它方式的采购项目;
5.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包件2、4、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1月7日 08:30至2026年1月14日 16: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