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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成都市妇幼保健院、成都市妇产科医院、成都市儿童医院)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手术室设备及附件+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心肺复苏器+CT联动手术床系统+超声吸引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3项目名称: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手术室设备及附件+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心肺复苏器+CT联动手术床系统+超声吸引系统)(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200,********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配送通知(如: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后,进口产品60日内(国产产品30日内)送到指定地点。在货物抵达医院后7日内到达现场组织进行安装、调试,达到正式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2)所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3)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非投标单位自己生产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扫描件(若非制造商直接授权,还需提供制造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完整的授权关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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