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招标人所属业主单位项目所在地,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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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招标信息服务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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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EB-XM-20 26-1-Z-002-25 |
D02-25 东北公司2026-2027 年聚合氯化铝集中采购 |
1.液体610 吨:清河150 吨,抚热300 吨,泰山150吨、东方10 吨; 2.固体(25kg)174 吨:清河100 吨,燕山湖30吨、东方10 吨,泰山12 吨。阜新10 吨、大连发电12 吨。(数量参照往年用量,仅供参考)。3.按现场需求提供聚合氯化铝,并提供每一供货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接到供货通知后供货期不超过2 天,负责聚合氯化铝运输、现场接卸及接卸后周围环境清理。 |
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单价合同供货周期自单价合同签订之日起2 年,或订单合同累计金额达到该项目中标额(2 年),二者以届满之日先到日期为准。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东北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置期内,且不属于集团公司、东北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未被国家
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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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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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25 东北公司2026-2027年聚合氯化铝集中采购 |
1.投标人或其委托运输单位具备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近5 年(2021 年01 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完成类似产品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产品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并提供用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以便核查)。 3.投标人近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未列入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东北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4.接受代理商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01 月06 日至2026 年01 月12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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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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