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QT0
2.2项目名称:承压容器类设备采购(第二次)
2.3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两个工序的设备,两工序一同进行采购,分别签署合同。
2.4招标范围:气化工序等设备:气化罐4台、检测罐5套、残料捕集系统1套(含大冷风箱2套(含740L容器)、小冷风箱1套(含200L容器)、一二级制冷及加热箱1套、50L容器2台和真空机组2套)和氮气缓冲罐1套的加工制造、源地验收、运输、指导安装调试、现场终验收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含气化罐的阀门开关装置、主动冷却装置和残料捕集系统的细化设计);
转化工序设备:氮气缓冲罐(反应)2台和氮气缓冲罐(反吹)2台的加工制造、源地验收、运输、指导安装调试、现场终验收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2.5交货期:气化工序等设备:
2026年3月25日设备源地验收;
2026年4月10日设备运抵项目现场;
转化工序设备:
2026年4月6日设备源地验收;
2026年4月21日设备运抵项目现场;
2.6质量保证期:气化工序等设备:
质保期自双方签署最终验收纪要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为39个月,且质
保期涵盖到设备带料调试12个月的时间,以后到者为准。
转化工序设备:
质保期自双方签署最终验收纪要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为36个月,且质
计算,该保期涵盖到设备带料调试12个月的时间,以后到者为准。
2.7交货地点:四川省宜宾市指定项目现场
2.8最高投标限价: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为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或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2022年-2024年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本次需重新购买招标文件)。
4.2发售时间: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2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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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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