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就中国电信来宾分公司2026-2027年度无线网基站零星维护施工服务项目所需的施工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主要为来宾电信无线网基站维护零星项目提供施工服务,包含无线基站配套(含市电、杆塔、机柜等)设施施工服务,基站主设备及配套设备拆除、安装工作和基站天线调整等,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采购预算:160万元(含税)。
1.5服务地点:广西来宾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1.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执行完合同金额额度为止。
1.7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第一成交人份额占比60%,预算金额96万元(含税),实施区域:兴宾区、武宣、合山;第二成交人份额占比40%,预算金额64万元(含税),实施区域:象州、金秀、忻城。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供应商根据《第六章报价文件》中的工作清单进行折扣报价,最高折扣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9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41代维服务。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2.1.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除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外,还须提供体现单位名称相应资质名称及有效期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中“数据服务”的“企业数据”查询结果截图。
(2)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供应商具备一份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同类无线网基站设施维护或无线网基站建设项目有效业绩合同。
备注:(1)单项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2)1个框架合同+1个结算单据计算为1个合同案例;同1个框架合同+另1个结算单据不重复计算。(3)结算单据可为:①采购订单;②发票;③结算单;④确认单;⑤报账单;⑥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金额以结算单据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2 项目人员、车辆、仪器仪表配置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须具备由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由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维护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1名,须具备由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施工人员:6人(不含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基本要求:具备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2本,高处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2本;一人持有多本资格证书按多本计算。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供应商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信息须与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查询平台的信息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5)车辆基本要求:1辆;
(6)仪器仪表基本要求:1套(1套仪器仪表包含:传输分析仪1台,光谱分析仪1台,光时域反射仪1台,驻波比分析仪1台);须提供拟投入的主要仪器仪表同框照片或有效购买发票(内容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
备注:(1)拟投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资格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3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2)施工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资格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3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如拟投入的人员为第三方员工的,须提供第三方劳务公司其缴纳2025年3月1日起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及第三方劳务公司与供应商的劳务框架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3)如拟投入车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行驶证需体现供应商名称),必须提供有效年检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已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如不提供,将不予认可。如拟投入车辆为供应商租赁车辆,必须提供有效年检证明材料(如已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有效期内租赁合同(若行驶证所有人为个人,租赁合同中需体现个人与车辆信息。如租赁合同无体现相关信息,则需同步提供该个人与租赁公司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如不提供,将不予认可。
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上车辆类型须为轻型普通货车、中型箱式货车、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等货车类车辆,其他车型不予认可。
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1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1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1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近两年[响应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1月06日19时00分至2026年01月09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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