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100%,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背景:新疆油田公司2026年CCUS项目碳源采购招标
2.1.2预算金额:20800万元 不含税
2.2招标范围: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疆区域,且距离新疆油田用碳区域≤200公里的捕集厂
2.2.1服务内容:根据新疆油田生产实际与方案计划,为新疆油田供应130万吨工业液体二氧化碳。招标方根据生产需要向投标方提出用碳计划,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生产指令装车。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2.2服务地点:投标人二氧化碳捕集厂装车站
2.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2.2.4标段划分:否 划分标段数量:/
2.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3其他:执行标准:
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满足GB/T 6052-2011《工业液体二氧化碳》的要求CO2含量≥99%。同时应符合SH/T 3202-2018《二氧化碳输送管道工程设计标准》中4.1.7的规定:硫化氢含量应小于10ppm、总硫应小于200mg/m3。
证明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供应商为保证产品质量,执行标准不仅限于标准要求,但不应低于上述要求。框架合同执行有效期内,标准如有更新、补充均以最新要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应为已投产工业液体二氧化碳的捕集商。
3.3.2正式生产运行的二氧化碳捕集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
3.3.2.1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3.2.2危险化学品(CO2)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CO2)经营许可证;
3.3.2.3充装许可证;
3.3.3试生产阶段的,投标人须提供试生产方案等证明捕集厂处在试生产阶段的证明。
3.3.4 投标人须拥有有效的电子汽车衡(地磅)用于产品出厂的称重计量,用于称重计量的电子汽车衡(地磅)需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
3.3.5 投标人拥有多家捕集厂的,应明确所投标对应的唯一捕集厂,并承诺该捕集厂供应CO2服务时间、总量、产品质量。(请根据投标单位实际情况承诺)
3.3.6 投标人在供碳期间内,须向招标人每24小时提交所供CO2纯度的自检测报告。
3.4财务要求:
2022、2023、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申请人须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或次年起计算。
3.5 信誉要求:
(请登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1 月 6 日至 2026年 1 月 12 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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