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北站快速路工程、南京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和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建[2023]11号和宁新区管经投资字[2023] 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北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江北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标段一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江北新区 2.2 招标范围:智能化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标段一为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北站快速路工程、南京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信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中的综合管理平台,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安全系统、智能管理平台以及配套的备品备件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清单 2.3 交货期: 详见招标文件 /天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其他:/ 2.4 合同估算价:9545946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南京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枢纽配套车场及换乘空间工程主体面积393582㎡,附属面积189240㎡。 2.7 交货地址:南京江北新区 2.7 其他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电子信息设备或智能化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所示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所示为准,所提供的材料必须能反映出以上的相关内容,否则视同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格审查业绩与资格预审评分办法中企业业绩可以兼得,投标评审业绩与资格预审阶段业绩不可以兼得。)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b.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c.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d.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5年7月-2025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以下要求: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a.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d.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e.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01-13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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