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四队供水工程(取水泵站及配套)建设项目已经灌云县数据局以灌数服〔2025〕7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本次招标的四队供水工程(取水泵站及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人为灌云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标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四队供水工程(取水泵站及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2.1.2建设地点:灌云县圩丰镇(善后河南岸)。
2.1.3项目规模:项目取水规模为8万吨/日,主要建设取水口、引水管(渠)、取水泵站(配电房、水泵间、安防值室、应急投加间、围墙、电动大门、高低压配电系统、3台水泵、原水药剂应急投加装置、水质检测仪表间、自控装置PLC柜系统、安防系统、格栅机、吸水井、水质在线检测仪表、取水泵站工艺管道);11公里DN800原水管道(DN800阀门及阀门井、DN300排污阀及阀门井、DN100排气阀及阀门井)。总投资金额:6632.99万元;
2.1.4最高投标限价:50518011.85元,高于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1.5工期要求: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现行水利工程验收规定和水利工程相关规范、规定及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取水口工程、取水泵站工程、管道工程、附属工程、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4投标人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项目负责人(B类)、拟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及以上类似供水工程施工业绩。
注:(1)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以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①中标(成交)公告官网查询截图;②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③该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
(2)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价款、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8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必须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10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
3.12.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2.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12.3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苏人社规〔2022〕3号文及苏人社规〔2022〕4号文规定执行。
3.13投标人须提供有关签订廉政合同、资金安全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的承诺;现场踏勘的承诺;对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出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及对违约责任书面承诺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14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低下等原因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列入黑名单的。投标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2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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