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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2025年新一轮(8、12、15)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工程量复核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0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普洱市 2025 年新一轮(8、12、15)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工程量复核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 48.0873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国庆乡么等等 2 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1.2259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国庆乡嘎勒村磨棚寨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2.7967万元;普洱市江城县嘉禾乡隔界等 2 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1.4709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牛倮河村六家寨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1.9509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整董镇整董等 3 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5.4060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曲水镇坝伞村黄土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3.1729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曲水镇坝伞村清水河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0.8214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曲水镇怒那村龙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3.9059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整董镇曼滩村旧家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4.7516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江边等 2 个村一碗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3.5661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等 3 个村三家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2.4359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宝藏镇水城等 2 个村拿鱼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4.1090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宝藏镇良马河村隔界箐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2.2005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国庆乡嘎勒等 3 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1.6815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康平镇大树脚村整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1.1114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康平镇勐康等 2 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2.3059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曲水镇坝伞村大坝子丫口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1.8667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曲水镇怒

那村高寨梁子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1.8612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康平镇中平村和平寨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1.4469 万元)。

最高限价:固定优惠下浮率不低于 0.0%。

采购需求: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普洱市 2025 年新一轮(8)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工程量复核技术服务、普洱市 2025 年新一轮(1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工程量复核技术服务、普洱市 2025 年新一轮(15)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工程量复核技术服务等工作,出具相关成果资料:
①工程量初步对比。根据经批准的规划设计、设计变更、竣工报告等资料,编制《工程量初步对比表》,分析规划设计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和报告工程量之间的差异,明确复核重点,制定现场复核计划;
②现场复核。根据经批准的规划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及经监理机构确认的现场施工记录资料,通过实地量、测等方式,现场复核基本工程量完成情况、重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基本结构、断面型式和控制性尺寸,编制《基本工程量现场复核表》、《主要工程设施基本型式现场复核表》;
③细部工程量测算。根据现场复核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对重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进行工程量测算,编制《工程量复核测算表》,对差异进行分析、论证和调整;
④工程量复核报告编制。在经调整确定的《工程量复核测算表》的基础上,编制《工程量复核认定表》,根据复核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和材料,编制《工程量复核报告》; ⑤提供补充耕地指标相关数据和工程量复核图、建设规模图斑图、补充耕地图斑图等相关图件,以及相关矢量数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约定的工程量复核技术服务内容工作完成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1.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2024 年任意 1 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或任意一年企业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不满一年的磋商供应商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或企业内部财务报表。

1.3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 2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1.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即可)。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书面声明)。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测绘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职称证专业为“测绘、工程测量、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国土空间规划等”),且就职在供应商单位,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3 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人

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并以截图方式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投标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6 年 01 月 07 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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