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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麻醉机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6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受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委托,对多功能麻醉机等医疗设备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多功能麻醉机等医疗设备的潜在投标人应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多功能麻醉机等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80,000.00元

采购包1(多功能麻醉机):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2500-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多功能麻醉机 4(台) 一、用途:用于对成人、儿童和新生儿的吸入麻醉及呼吸管理 二、数量:4台 1,0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2(加温毯):

采购包预算金额:7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78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加温毯 4(台) 一、用途:适用于对围术期低体温患者物理升温、保温及输血输液过程对液体进行体外加温,达到调节患者体温,让患者远离低体温的发生。 二、数量:4台 78,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3(视频头脉冲试验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11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18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视频头脉冲试验仪 1(台) 一、用途:高频头脉冲针对三对前庭半规管功能检查,评估两侧前庭系统对称性,对异常或损伤进行定位。 二、数量:1台 118,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4(耳鼻喉科综合诊疗台):

采购包预算金额:84,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84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 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耳鼻喉科综合诊疗台 3(套) 一、用途:用于耳鼻喉科门诊治疗检查。 二、数量:3套 84,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4: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1-06 至 2026-01-1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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