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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提升及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金塔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提升及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经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金发改行服〔2023〕118号)文件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环保水污染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现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

2.建设地点:(请登录)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金塔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提升及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潜流湿地40034.05 ㎡、表面流湿地43523.7㎡,配套建设回用水池、回用水泵房各一座,以及配电室、维修平台、围墙和大门等配套工程。

5.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

          总工期:305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8.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资金来源:中央环保水污染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 (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书。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6年01月07日至2026年01月11日……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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