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大宗食材供应商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包一:米、面、油类;
包二:肉、冷链食品类;
包三:蔬菜、水果、豆制品、鸡蛋类;
包四:调料、一次性用品类;
包五:面条、面皮、饼类;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政府采购活动招标项目(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通用资格要求:若为生产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食品经营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仅为预包装食品且符合备案管理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预包装备案表》;
②供应肉类产品提供肉品检疫或肉品检验合格证,供应冷链类提供肉品检测报告;清真类食品提供有效期内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当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颁发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证书。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四、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7日至202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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