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湘江东岸城市空间改造利用提升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2.3项目基本情况:长沙市望城区湘江东岸城市空间改造利用提升工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本次初步设计批复范围涉及总用地面积123506.3m²(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17219.9m²、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6286.4m²)。规划建设配套建筑2座,建筑面积3138.52m²。公园内部道路主要由5.5米宽的骑行道、5米的跑步道和2~3米宽的漫步道组成、球类运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地、运动健身配套设施、休闲配套建筑、园建、绿化、停车场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等。(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下列资质牵引项中分别勾选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所需要的指标中对应的最高资质等级的指标牵引项,由系统自动匹配生成所需要的最低资质等级。)。
(施工指标)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3138.52㎡;
(施工指标)市政公用工程:
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6286.40平方米;
(施工指标)园林绿化工程:
单项合同额7280.99万元;
(设计指标)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S(小)型;
(设计指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所需资质等级甲级;
投资额2453.61万元;
2.4 标段划分:1;
2.5 工期要求:540天(日历日,下同),
计划开工日期:2026-02-10,
计划合同完(交、竣)工日期:2027-08-04。其中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54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省、市和行业规范标准(标准文件有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文件执行)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严格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深度满足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5年版)的标准要求,能完整、无误、准确地指导施工。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标准文件有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文件执行)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发包人针对性要求:除应严格满足国家《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外,还应满足发包人其他要求及集团内部管理规定。。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沙市望城区湘江东岸城市空间改造利用提升工程总承包,1、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承包范围。(1)设计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绿化工程、道路广场工程、箱变及箱变电源接入、照明工程、建(构)筑物工程、管网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及室外附属配套等工程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改造设计、各类智能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深化设计等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专家审查、专题会审、设计交底、施工现场配合、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配合工作)。(2)采购及施工范围:①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设施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装卸、运输、收货、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质量保修等;②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工程、道路广场工程、箱变及箱变电源接入、照明工程、建(构)筑物工程、管网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及室外附属配套等工程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建设内容。2、保修工作范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凡属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以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第三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危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配合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包括长沙市望城区湘江东岸城市空间改造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全部施工范围(具体的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及项目清单为准)。3、临时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施工便道、临时安全围挡、临时基坑支护、临时裸土覆盖等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以及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4、技术工作服务范围: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绿化工程、道路广场工程、照明工程、建(构)筑物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及室外附属配套等工程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计、装配式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夜景照明设计、智能化设计等)、改造设计、深化设计(幕墙设计、钢结构设计、园建地面铺装排版设计、瓷砖铺贴排版设计等)等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专家审查、专题会审、设计交底、施工现场配合、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配合工作)5、上述工作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任何能从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和本次招标澄清答疑文件中合理地推断的工作内容皆属于本次工作范围,承包人皆须执行。最终实施范围和内容以经审查合格或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区财评中心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系统从招标项目中填写的信息自动获取,仅可填写招标范围及内容,所填写的招标要求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备/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牵头单位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及以上]资质且成员单位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 及以上]并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不要求 □要求 ,具有/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主要人员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入围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类似业绩:□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投资额不少于1226.81万元的业绩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不少于3143.2平方米的业绩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2)上述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方中任意相应一方具备。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
注:多资质组合项目,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依法依规设置相应指标或特征。
4.4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4.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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