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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轻工智造产业园厂房改造项目B1#(6层)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轻工智造产业园厂房改造项目-B1#(6层)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5】C10115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争取专项债、银行融资及自筹,招标人为永春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2.2.工程建设规模:面积5062平方米,招标控制价203.678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其他(房建);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厂房装修工程室内装饰、水电、消火栓系统、设备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建筑高度50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建筑面积小于3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036785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8;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7日08时00分至2026年01月12日17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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