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中化石油广东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
1.2 项目编号:270
项目需求:1)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完成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出具税审报告;2)过程中提供其他涉税事项调整及咨询服务,如有必要,配合采购人财务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相关业务;3)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答疑服务。
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项目预算:
| 项目最高限价(不含税) | 中选供应商数量 |
| 人民币51886.79元 | 1名 |
备注: 报价(总价)高于项目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且取得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准予执行中国注册税务师法定业务,年度检审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2.2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2名,其中须具备广东省税务稽查应对经验且拟选派的关键服务成员至少有1名执业10年以上;且项目负责人应持有税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经年度检审合格(提供案例证明,提供拟选派关键服务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证件以及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2.3供应商在广东省内设有常设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应承诺没有处于停业、歇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破产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形,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法律纠纷,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无税务行政机关处罚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书》加盖公章);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提供《供应商承诺书》加盖公章);
2.5供应商近三年内(2023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失信被执行人、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⑤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截图和《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公章);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提供《供应商承诺书》加盖公章);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8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本节“供应商资格要求”。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 谈判文件的获取
自采购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9日2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领购谈判文件;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2日12:00,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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