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YC25—ZC09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连南瑶###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更正原因:因项目实际情况更正内容: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对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的“3.详细评审”之“商务部分”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原文现更正企业认证证书 (********分)根据投标人获得以下证书情况进行评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 3.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 本项最高得15分。 注:须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ertECloud/index/index/****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且证书处于有效状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不得分。根据投标人获得以下证书情况进行评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 3.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 本项最高得15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不得分。项目业绩 (********分)根据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的同类绿化养护管理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每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5分,最高得5分。 注:以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必须包括双方盖章、签约时间、采购内容) 】复印件或扫描件为评分依据,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不得分。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根据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的同类绿化养护管理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每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5分,最高得5分。 注:以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包括双方盖章、签约时间、采购内容) 】复印件或扫描件为评分依据,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不得分。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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