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石狮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70,000.00元
采购包1(石狮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7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7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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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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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7020202-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服务 |
石狮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服务(3年) |
3(年) |
否 |
1、采用紫外DOAS+TDLAS(可调谐红外激光差分吸收方法)技术路线,在石狮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和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及辅助设备1套提供3年数据服务。2、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以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77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设备建设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为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1-06 至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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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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