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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信(含五区分公司)2026年-2028年通信楼、综合楼消防设施零星更新和维修施工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6 收藏项目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或框架金额用完为止。

1.2(1)招标内容:为确保通信楼、综合楼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满足消防设施的应急抢修及消防主管部门和集团电信、省电信下达的隐患整改的时限要求。同时及时响应通信楼、综合楼、营业厅等处网建、运维、房产、营销等部门提出的消防设施配套改造、小型消防设施(10万以下)的零星更新等工作需求,现采购南京电信(含五区分公司)2026年-2028年通信楼、综合楼消防设施零星更新和维修施工服务。

(2)项目规模:预估390万元(含税)。

(3)实施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4)工期:自收到招标人开工书面通知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

(5)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或框架金额用完为止。

(6)质保期:自单项订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

(7)质量要求:合格。

(8)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行业及招标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南京电信(含五区分公司)2026年-2028年通信楼、综合楼消防设施零星更新和维修施工集中采购项目

通信楼、综合楼消防设施零星更新和维修施工

详见招标文件

1

江苏省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工期:自收到招标人开工书面通知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南京电信(含五区分公司)2026年-2028年通信楼、综合楼消防设施零星更新和维修施工集中采购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南京电信(含五区分公司)2026年-2028年通信楼、综合楼消防设施零星更新和维修施工集中采购项目中标人数量: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中标原则]1.2.1南京电信(含五区分公司)2026年-2028年通信楼、综合楼消防设施零星更新和维修施工集中采购项目中标人数量如下: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及对应的中标份额如下: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个)

中标人数量(个)

中标份额

预估金额(含税)

份额分配原则

≥5

3

50%

195万元

第一中标人

30%

117万元

第二中标人

20%

78万元

第三中标人

=4

2

60%

234万元

第一中标人

40%

156万元

第二中标人

≤3

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

]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及对应的中标份额如下: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个)

中标人数量(个)

中标份额

预估金额(含税)

份额分配原则

≥5

3

50%

195万元

第一中标人

30%

117万元

第二中标人

20%

78万元

第三中标人

=4

2

60%

234万元

第一中标人

40%

156万元

第二中标人

≤3

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为确保通信楼、综合楼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满足消防设施的应急抢修及消防主管部门和集团电信、省电信下达的隐患整改的时限要求。同时及时响应通信楼、综合楼、营业厅等处网建、运维、房产、营销等部门提出的消防设施配套改造、小型消防设施(10万以下)的零星更新等工作需求,现采购南京电信(含五区分公司)2026年-2028年通信楼、综合楼消防设施零星更新和维修施工服务。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折扣),折扣基数及具体收费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4)。2.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
2.1.5 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截止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签署的类似非住宅类楼宇消防设施零星更新或维护服务或维修施工服务的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5万元(含税)。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需要,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及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

4.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及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5.人员要求(以下人员之间不得重复兼任):

5.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5.2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5.4须具备与实际工程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业施工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备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至少1人;具备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至少1人;具备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焊工至少1人。

注:需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正反面、相关证书及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结果截图、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含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可验证二维码或验证码,通过社保官网、政务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核验的参保单位名称、人员信息、缴费时段等内容,须与证明材料完全一致。未提供有效验证标识,或核验信息不符的,证明材料无效。电子证明的二维码须清晰可扫、验证码可正常验证;纸质证明扫描件须有社保中心公章或电子专用章,并附官方验证指引。因验证标识失效、信息不实导致的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6.投标人须承诺:“第一章招标公告5人员要求”中拟配备的人员在中标后服务于本项目,且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常驻本项目,承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驻本项目;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若中标,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从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须在施工现场办公的人员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保障周期涵盖整个合同执行期。(提供承诺书)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投标人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2.3.2投标产品。2.3.3投标产品2.3.4 2.3.5 2.3.6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1)通信楼、综合楼消防设施零星更新和维修施工

序号

技术指标

具体要求

1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2.3.7投标产品业绩要求:2.3.8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7日08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12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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