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不良清收外聘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信用卡包件)
二、招标编号:JSTC
三、项目情况:
招标人为更好地发挥外聘律所在不良清收中的作用,提高选聘效率、规范选聘流程,现实施不良清收外聘律所选型入围。本次采购范围包括信用卡不良清收项目代理诉讼与执行。招标人认为需要另行采购的项目除外。
本项目拟分为12个包,具体的内容及入围数量情况如下:
采购内容 包件号 包件名称 入围数量
信用卡不良清收代理诉讼与执行 一 南京分行 6家
二 无锡分行 4家
三 常州分行 4家
四 镇江分行 2家
五 扬州分行 3家
六 南通分行 2家
七 徐州分行 3家
八 淮安分行 2家
九 盐城分行 3家
十 连云港分行 2家
十一 泰州分行 2家
十二 宿迁分行 3家
各包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符合下表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该包件重新招标。
包件号 包件名称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
一 南京分行 不少于8家
二 无锡分行 不少于5家
三 常州分行 不少于5家
四 镇江分行 不少于3家
五 扬州分行 不少于4家
六 南通分行 不少于3家
七 徐州分行 不少于4家
八 淮安分行 不少于3家
九 盐城分行 不少于4家
十 连云港分行 不少于3家
十一 泰州分行 不少于3家
十二 宿迁分行 不少于4家
入围规则:
投标人不可兼投不同包件,若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件,则所有包件均为无效投标,且入围后须在所投包件地区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及固定服务人员,须对所投包件中所有内容进行报价。
入围后使用规则:
委托诉讼业务时,各包件内入围的的律所以“轮选”方式被选择。信用卡不良项目由二级分行信用卡部门形成诉讼包,按上述规则分配律所。按照上述规则选用的律所,律师费支付标准按照该律所投标包件入围的价格执行,无需另行采购和价格谈判。
二级分行相关部门应建立律所使用管理台账,保证律所的选用的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同时应定期开展后评价,评估律所工作效果,如一定期间内效果不佳,可通过暂时停用等方式减少派单数量,如长期效果不佳,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
如通过第一次轮选的入围供应商不能胜任招标人对该笔诉讼的相关要求,在其出具书面说明放弃该次轮选机会后将该项业务轮选至下一家入围供应商,直至轮选出能胜任招标人要求的服务律所。如入围供应商连续放弃3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
项目有效期:本项目选型入围有效期三年,实采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详见第五部分《技术需求书》。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投标人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须体现最新通过年检记录,新成立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无年检记录说明),若取得总所授权的,还须提供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须体现最新通过年检记录,新成立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无年检记录说明),以及总所对分所在所投包件的唯一授权)。总所和其分所之间、以及不同分所之间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时,则按照下列原则判定是否为有效投标人:
①注册地址在所投包件所在地的总所或分所为有效投标人,其它为无效投标人。如参加投标的总所或分所注册地址均在所投包件所在地,则总所为有效投标人;如参加投标的多家分所注册地址均在所投包件所在地,则取得总所对分所在所投包件唯一授权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所,如多家分所均取得授权,则均为无效投标人)
②如注册地址均不在所投包件所在地的,若总所和分所同时参加,则总所为有效投标人,若不同分所同时参加,则取得总所对分所在所投包件唯一授权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所,如多家分所均取得授权,则均为无效投标人)
2.投标人信用状况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被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在停业整顿期间的;
②被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处罚并在停止执业期间的。
证明材料:
①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②提供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或查询“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acla.org.cn),提供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且不存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的网站截图。
特别说明:如果投标人存在重大不良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采购的资格,如已经签订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投标人列入禁入名单。
3.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有关利益冲突及禁用规则,承诺在入围后承接业务前接受招标人审查,如有利益冲突(含本所总所及所有分所与中国银行境内所有机构之间),应在承接业务前消除利益冲突或取得招标人豁免函;如在承接业务前经审查被列入招标人(含招标人及招标人总行)限制使用名单,则招标人有权视情况暂停合作或终止合作。(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
5.投标人能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招标人需求,投标人注册专职执业律师在十人及以上。(须提供人员律师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体现投标人名称和最新通过年检记录;人员仅含本所,不含总所或其他分所)。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分包: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6年1月6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不良清收外聘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信用卡包件)
二、招标编号:JSTC
三、项目情况:
招标人为更好地发挥外聘律所在不良清收中的作用,提高选聘效率、规范选聘流程,现实施不良清收外聘律所选型入围。本次采购范围包括信用卡不良清收项目代理诉讼与执行。招标人认为需要另行采购的项目除外。
本项目拟分为12个包,具体的内容及入围数量情况如下:
采购内容 包件号 包件名称 入围数量
信用卡不良清收代理诉讼与执行 一 南京分行 6家
二 无锡分行 4家
三 常州分行 4家
四 镇江分行 2家
五 扬州分行 3家
六 南通分行 2家
七 徐州分行 3家
八 淮安分行 2家
九 盐城分行 3家
十 连云港分行 2家
十一 泰州分行 2家
十二 宿迁分行 3家
各包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符合下表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该包件重新招标。
包件号 包件名称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
一 南京分行 不少于8家
二 无锡分行 不少于5家
三 常州分行 不少于5家
四 镇江分行 不少于3家
五 扬州分行 不少于4家
六 南通分行 不少于3家
七 徐州分行 不少于4家
八 淮安分行 不少于3家
九 盐城分行 不少于4家
十 连云港分行 不少于3家
十一 泰州分行 不少于3家
十二 宿迁分行 不少于4家
入围规则:
投标人不可兼投不同包件,若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件,则所有包件均为无效投标,且入围后须在所投包件地区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及固定服务人员,须对所投包件中所有内容进行报价。
入围后使用规则:
委托诉讼业务时,各包件内入围的的律所以“轮选”方式被选择。信用卡不良项目由二级分行信用卡部门形成诉讼包,按上述规则分配律所。按照上述规则选用的律所,律师费支付标准按照该律所投标包件入围的价格执行,无需另行采购和价格谈判。
二级分行相关部门应建立律所使用管理台账,保证律所的选用的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同时应定期开展后评价,评估律所工作效果,如一定期间内效果不佳,可通过暂时停用等方式减少派单数量,如长期效果不佳,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
如通过第一次轮选的入围供应商不能胜任招标人对该笔诉讼的相关要求,在其出具书面说明放弃该次轮选机会后将该项业务轮选至下一家入围供应商,直至轮选出能胜任招标人要求的服务律所。如入围供应商连续放弃3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
项目有效期:本项目选型入围有效期三年,实采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详见第五部分《技术需求书》。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投标人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须体现最新通过年检记录,新成立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无年检记录说明),若取得总所授权的,还须提供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须体现最新通过年检记录,新成立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无年检记录说明),以及总所对分所在所投包件的唯一授权)。总所和其分所之间、以及不同分所之间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时,则按照下列原则判定是否为有效投标人:
①注册地址在所投包件所在地的总所或分所为有效投标人,其它为无效投标人。如参加投标的总所或分所注册地址均在所投包件所在地,则总所为有效投标人;如参加投标的多家分所注册地址均在所投包件所在地,则取得总所对分所在所投包件唯一授权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所,如多家分所均取得授权,则均为无效投标人)
②如注册地址均不在所投包件所在地的,若总所和分所同时参加,则总所为有效投标人,若不同分所同时参加,则取得总所对分所在所投包件唯一授权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所,如多家分所均取得授权,则均为无效投标人)
2.投标人信用状况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被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在停业整顿期间的;
②被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处罚并在停止执业期间的。
证明材料:
①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②提供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或查询“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acla.org.cn),提供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且不存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的网站截图。
特别说明:如果投标人存在重大不良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采购的资格,如已经签订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投标人列入禁入名单。
3.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有关利益冲突及禁用规则,承诺在入围后承接业务前接受招标人审查,如有利益冲突(含本所总所及所有分所与中国银行境内所有机构之间),应在承接业务前消除利益冲突或取得招标人豁免函;如在承接业务前经审查被列入招标人(含招标人及招标人总行)限制使用名单,则招标人有权视情况暂停合作或终止合作。(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
5.投标人能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招标人需求,投标人注册专职执业律师在十人及以上。(须提供人员律师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体现投标人名称和最新通过年检记录;人员仅含本所,不含总所或其他分所)。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分包: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6年1月6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