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背景情况
50万吨/年汽油醚化装置反应器R-101、R-102及甲醇净化器R103A/B中阳离子树脂催化剂(醚化催化剂)于2024年6月装填使用,阳离子树脂催化剂(醚化催化剂)将达到技术协议要求的24个月使用寿命,需在检修期间进行换剂。
1.2招标范围为:阳离子树脂催化剂(醚化催化剂),数量70吨(干基)
1.3质量标准:合格。
1.4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炼油三部汽油醚化装置。
1.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招标文件。
1.6交货期:接到通知后30日内到货。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资质条件
2.1.1投标人应具备与标的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应为该标的物的生产厂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信息,开票信息,等资质证明。
2.1.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1.3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或“信用中国”无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2.1.4业绩要求:符合请购文件要求,且自2021年以来在大型石油、石化企业3套及以上,且装置规模大于等于30万吨/年汽油醚化装置上具有成功应用业绩,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供货发票、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内容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性质、使用单位签章及联系方式。
2.1.5其他要求:①被兰州三叶实业有限公司或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公司等上级单位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其投标将被否决。②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2.1.6联合体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月6日17时00分—2026年1月1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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