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招标内容:
投标人承担本项目粉煤灰的对外销售,组织装卸和运输,按期完成清运量。本次招标粉煤灰销售规模:年产粉煤灰约22万吨,结算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粉煤灰是电厂电力生产的副产品,因电厂运行受电网统调及来煤影响,招标人不对粉煤灰销售的准确数量和品质做任何承诺及负责。
本次招标评出预中标候选人八名,粉煤灰量将按照名次先后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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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次 |
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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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粉煤灰 |
约为粉煤灰年产量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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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粉煤灰 |
约为粉煤灰年产量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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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粉煤灰 |
约为粉煤灰年产量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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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粉煤灰 |
约为粉煤灰年产量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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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粉煤灰 |
约为粉煤灰年产量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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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粉煤灰 |
约为粉煤灰年产量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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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粉煤灰 |
/(临时应急处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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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粉煤灰 |
/(临时应急处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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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如有效投标人不足8名,则后面空缺的中标候选人相应的粉煤灰数量平均分摊到前面已产生的中标候选人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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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期内综合单价不变,合同结算价最终以实际交货数量和合同综合单价而确定。
(3)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报价不分淡旺季。(春节期间(阴历十二月廿六至新年元月十五)按低于合同价50元/吨(含税)的价格结算。)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3项目地点:中电荔新电厂内。
2.4服务期要求:2026年2月16日至2027年2月15日止(一年期12个月)。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承诺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经诉讼的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诉讼问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个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粉煤灰的销售业绩;或拥有1000吨及以上灰库的大型粉煤灰终端用户或贸易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签字盖章页及能显示项目名称和内容部分,否则视同没提供该业绩;提供能覆盖本标的合同期的灰库证明资料或文件等)。
3.3投标人业绩文件必须包含处理粉煤灰终端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以及技术能力资格证明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排污许可证等任一证明文件)。
3.4投标人需有独立的车队,或有长期协议合作车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4投标人需具有一定仓储能力(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若是租赁合同,其合同期限需覆盖本标的服务时间2026年2月16日至2027年2月15日止)。
3.6自2020年1月至今,投标人在招标人处无拖欠货款的不良记录。(提供《投标人声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请于2026年01月06日17:00至2026年01月2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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