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采购公告
新能源公司大额合同纠纷诉讼代理服务(突发)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2511003233880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新能源公司大额合同纠纷诉讼代理服务(突发)项目进行 ✓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 ,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____(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充分应对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标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诉讼案件,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在具体诉讼案件发生时,律师事务所作为采购人或下属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制定诉讼策略,指导证据收集,起草法律文书,参加案件诉讼程序,提供诉讼阶段的其他法律服务,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2.2 采购内容
2.2.1 根据实际情况,代理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标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诉讼案件1件,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2.2.2 在采购人的协助下,全面、深入了解和梳理案件事实;
2.2.3 审阅研究案件材料,根据采购人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案件材料,向采购人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制定诉讼策略,指导采购人进行证据收集;
2.2.4 代为起草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
2.2.5 根据案件需要和采购人要求,代表采购人应诉,作为采购人诉讼代理人参加案件诉讼程序,参与开庭审理,参与二审和再审审理(如有),提供诉讼及执行阶段的其他法律服务,直至案件结案;
2.2.6 代为在法院庭审程序中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陈述有关案件事实和发表法律意见;
2.2.7 代为递交、签收或转递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件或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
2.2.8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建议,并协助采购人与对方进行协商;
2.2.9 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案件进展;
2.2.10 其他与案件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服务。
2.3 服务期限: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终止。
在框架协议下签订的专项诉讼代理服务合同在框架协议到期之日仍未完结的,按专项诉讼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有效期自专项诉讼代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专项案件结案(包括和解、调解、一审、二审及强制执行程序)。
2.4 其他:
2.4.1 本次采购不针对具体诉讼案件,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框架协议。
2.4.2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若发生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标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诉讼案件,成交人与采购人或下属子公司签订专项诉讼代理服务合同,数量为1件。
2.4.3 若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未发生诉讼案件,导致未委托成交人开展诉讼代理服务,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内,具有至少1项建设工程(标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相关纠纷或土地相关纠纷(由拟派出庭本项目律师代理的)业绩,提供经过实质审理的判决书或裁决书(包含代理律师姓名、诉讼请求及判决结果页面);
人员要求:拟派出庭律师不少于2名,均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且执业机构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提供律师执业证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首次批准执业日期截图。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无;
其他要求:律所拟服务年度前3个年度考核未受过国家机关或监管单位行政处罚导致无法正常履职,也无其他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不良记录,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截图。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不公开征集 ✓公开征集 □部分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 年 1 月 14 日 9 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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