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汾河流域水法治体系示范点建设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ZCX
1.3 采购人:山西黄河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4 (请登录)
1.5采购项目概况:第一包:汾河流域水法治体系示范点建设公交站台:该项目为汾河流域水法治体系示范点建设公交站台,包括候车亭主体、树酯仿古瓦造型屋面、展示箱体、标牌等内容。
第二包:汾河流域水法治体系示范点建设水法治宣传板块:该项目为汾河流域水法治体系示范点建设水法治宣传板块,项目内容为在尖草坪汾河二库打造一处省级汾河流域法治文化带宣传教育示范点,包括示范点水法治宣传版块展览布置等内容。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第一包:汾河流域水法治体系示范点建设公交站台:公交站台项目的制作及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包:汾河流域水法治体系示范点建设水法治宣传板块:1. 导视牌的制作及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
2. 水法科普知识墙、廉政小品、水工程创意造型、历史人物造型墙、休闲座椅等项目的制作及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
2.2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另行约定。
2.3交货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资质要求:/;
3.1.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财务报表;
3.1.4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3.1.5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3.1.7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2.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3其他: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6日16:00至2026年01月09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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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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