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此作为采购代理人,代表(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人”)实施漳州核电重件码头防油污处理项目询比采购,全权负责本项目询比采购实施的一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报价人参与本项目报价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以下安排:
本项目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选单位签订。为确保合同切实履行之目的,我公司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参与合同执行;
中选单位认可我公司及采购人各自享有的合同执行权利,愿意为我公司及采购人行使权利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同等的待遇。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
1)向采购人提供油污治理清除作业方案;
2)协议码头、泊位与周边海域产生污染事故时,供应商立即提供油污控制与污染清除作业;
3)协议码头、泊位与周边海域产生污染事故后,供应商完成污染控制与清除作业后需配合采购人开展污染清除作业评估,并呈送当地相关机关单位审核验收;
4)协议码头、泊位与周边海域产生污染事故,供应商提供油污控制与污染清除作业后,由供应商负责处置污染清除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废弃物;
5)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每年进行一次防油污应急演练并形成记录。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1月30日;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技术规格书中资格要求与采购文件不一致,则以采购文件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相关信息核实以评审小组现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报价人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企业未处于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或他丧失履约能力的状态);
报价人未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列数据为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所列数据为准);(报价人应提供自查结果,未提供的,相关信息核实以评审小组现场查询相关系统为准);
报价人未处于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供应商黑/灰名单之中;
其他要求:具备油污逸散污染物处置业绩。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8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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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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