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主要为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本部大楼亮化工程施工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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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估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元)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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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本部大楼亮化工程施工采购项目 |
560,000.00 |
梅州市梅江区 |
(1)★计划工期:本项目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测,具备初验合格验收条件。
(2)★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3)★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4)★保修期:主要设备部分: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从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为560,0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最高响应单价限价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4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7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人)及劳动合同。
(2)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另外根据单项工程要求还须至少配备5名的施工员,其中配置的施工人员中须持有2张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作业类别为: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2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或高压电工作业)。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https://cx.mem.gov.cn/)网站的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姓名、应复审日期、作业类别、操作项目、有效期开始时间、有效期结束时间信息)截屏打印件。
注:须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7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人)、有效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证等材料。如一人同时具备多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只累计一种。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服务保障承诺:(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保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人身意外险保障,或承诺成交后对参与本项目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购买保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人身意外险保障。
注:已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的供应商请提供清晰的保险凭证,未购买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2)供应商须承诺若成交本项目,在服务过程中可根据项目情况提供驻地服务保障工程交付及售后等问题;并承诺如若成交,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本项目。注: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2.1.7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询比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4年01月0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8)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20)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23)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24)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09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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