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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城南工业园小微双创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05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南工业园小微双创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FJS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0000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清流县城南工业园小微双创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00

物业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厂房、食堂0.45元/月/㎡,办公室0.7元/月/㎡,宿舍0.55元/月/㎡。

物业管理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即: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供应商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年01月06日至2026年01月12日(不含双休、节假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止;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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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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