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1.10kV灵洲甲线10kV华清1号专用配电站603开关至K12华清#6配电站501开关之间电缆迁改工程;2.委托函暂定名称:清远市旅游大道(飞来路至井坑塘路)道路工程用户线(10kV沙田甲线名爵支线)迁改;3.委托函暂定名称:清远市旅游大道(飞来路至井坑塘路)道路工程用户线(10kV沙田甲线静山湖支线)迁改
2、项目编号:XM20
3、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4、采购人:清远市方能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5、评标方式: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6、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采购总预算:10000元;
执行方式:本项目采用单项(按项目)限价方式进行采购。投标人(或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附件1中规定的各项单项(按项目)限价,否则其投标(或响应)将被视为无效。
7、资金来源:其他
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9、本项目标的划分及入围家数:不设标段,入围1家
10、本项目不设保证金、不设预付款
二、采购内容
1、项目类型:工程物资类
2、项目地点:清远市清城区
3、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清单明细
4、付款周期:无预付款,送货后付款周期不少于三个月
5、结算方式:结算价=∑(中标单价*实际采购数量,含13%增值税)要求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投标人不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投标报价中标明,评审时统一以不含税价为评审基准。
6、货期(服务期)要求:于2026年01月19日前完成供应(按实际需求为准)。(供应商中标后,不能按照供货时间节点供货的,将纳入年度供应商评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记录中没有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②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③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⑤ 响应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注: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产品贴牌生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出现放弃中标、拒签合同、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不按合同要求服务、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按照供应商失信管理进行处理(扣分及一年内不接受投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单达到2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该供应商当年履约评价为不及格,并取消其一年内在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2、供货时需要附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的验收资料;
3、供应商应遵循“平行报价”原则,即对所有采购标的、规格型号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同类产品采购,提供统一、无差别性的报价。禁止针对特定批次、特定用户或特定交易条件设置差异化的、不公正的价格。
4、若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需承担逾期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全额承担,采购方有权视情节终止合作。
5、质保期内因物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整改供货响应不及时、复工难度过高等情况,导致甲方收到行政部门处罚或建设单位扣除违约金的,具体损失金额计入甲方应付乙方未结算订单货款后再结清,如未结算订单货款无法填补损失金额,甲方有权继续追索乙方赔偿。
五、接收起止时间:2026年01月06日15时00分至2026年01月09日15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