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安徽皖能清洁能源公司阜阳、定远皖能环保电厂生物质沼气资源化利用项目设备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定远县发展改革委、颍东区发展改革委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定远县发展改革委备案表(项目代码:2512-341125-04-01-868977)、颍东区发展改革委备案表(项目代码:2511-341203-04-01-681858)
1.4招标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安徽皖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皖能清洁能源公司阜阳、定远皖能环保电厂生物质沼气资源化利用项目设备
2.2招标项目编号:20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1标段供货范围:定远公司项目;2标段供货范围:阜阳公司项目。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1标段:2026AFAWZ00004-1;2标段:2026AFAWZ00004-2。
2.5建设地点:1标段:安徽省定远县;2标段:安徽省阜阳市。
2.6建设规模:安徽皖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阜阳皖能环保电厂生物质沼气资源化利用项目,沼气处理规模约12000Nm³/d,生物质天然气制备规模约7958Nm³/d。安徽皖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定远皖能环保电厂生物质沼气资源化利用项目,沼气处理规模约3000 Nm³/d,生物质天然气制备规模约1989 Nm³/d。本次招标设备共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一家中标人,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缓冲设施、脱硫系统(络合铁湿法脱硫+干法脱硫)、增压系统、脱碳系统、调压计量加臭系统等货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规格书等。
2.7合同估算价:1标段(定远):402.75万元;2标段(阜阳):499.82万元。
2.8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75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交货。
2.9 交货地点:安徽省定远县、阜阳市。
2.10招标范围:安徽皖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阜阳皖能环保电厂生物质沼气资源化利用项目、安徽皖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定远皖能环保电厂生物质沼气资源化利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生物质沼气资源化利用系统等各工艺设备、辅助设备、管道、附件及仪表、自控、电气系统等的深化设计、制造、运输、供货、设备集成、设备间的连接、调试、卸车至设备基础、配合施工单位安装(设备基础土建施工、找平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提供安装技术指导、试生产、性能试验、技术和售后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规格书等内容。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兼投兼中。
2.11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其他:质量要求: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1份沼气量不低于2000Nm3/d的沼气净化提纯项目供货业绩(工艺流程包含脱硫、增压、脱碳、调压计量加臭等系统,其中脱硫系统须采用络合铁湿法脱硫法+氧化铁干法脱硫法)。
注: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其他要求:无。
3.5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2个标段。
2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1份沼气量不低于8000Nm3/d的沼气净化提纯项目供货业绩(工艺流程包含脱硫、增压、脱碳、调压计量加臭等系统,其中脱硫系统须采用络合铁湿法脱硫法+氧化铁干法脱硫法)。
注: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其他要求:无。
3.5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2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月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6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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