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59号;
2、项目名称:洛阳城市更新国有资本控股运营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主要为选聘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提供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并负责发行债券过程的全部工作;
5、招标范围:包含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及发行债券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且余额包销、备案工作等;
6、发行规模:以洛阳城市更新国有资本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为主体,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债券(以最终审批为准及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为准);
7、服务期限:本次债券本息兑付完成,承销商存续管理义务完成为止;
8、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以最终批准结果为准);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招标人要求:为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为目的,以达到国家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的标准为基准,设定融资方案,组建项目专业工作团队,统筹协调债券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制作申报材料,进行市场询价及发行,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11、招标控制价:债券承销费综合打包不超过本期债券实际发行总额的0.20%/年(包含本债券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如需)的费用);
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5)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07日至2026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