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鹤峰县容美城区政府统一管理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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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容美城区政府统一管理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06 收藏项目
3、项目名称:鹤峰县容美城区政府统一管理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8.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98.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鹤峰县容美城区政府统一管理公租房涉及房源管理1372套,其中:(第一包)白鹤井廉租房小区868套;(第二包)中杨柳潭廉租房小区224套、老政府公租房小区136套、中坝路廉租房小区93套,分散式公租房51套(百鸽园廉租房小区19套、白鹤玉厂廉租房小区19套、老建设局公租房小区13套)。4个集中式公租房设置固定办公地点。对鹤峰县政府公租房进行运营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上小区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维修养护事项,综合管理事项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该项目共分为二个包段,各潜在供应商可参与以上的2个标包投标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每个供应商只允许中1个标包,当第一标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则不再推荐为其他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最高限价:鹤峰县容美城区白鹤井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第一包):53.6万元/年,鹤峰县容美城区杨柳潭等3个公租房小区及散户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第二包):44.4万元/年,凡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情况出具评估意见报告,当评估意见报告结论为满意时,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年一续签方式与中标人续签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最多可续签一年。经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再适宜提供服务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07日至2026年01月13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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