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卷烟物流中心2026-2028年配送业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卷烟物流中心2026-2028年配送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卷烟物流中心2026-2028年配送业务外包项目
2.2招标编号:NMG
2.3招标内容:包头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中心配送业务外包,主要业务内容为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人日常卷烟配送业务所需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应驾驶等级的人员、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按照招标人工作要求完成日常卷烟干线配送、终端卷烟配送工作以及负责完成日常卷烟交接、装卸、配货、付货等相关工作内容。
2.4服务期限:2年。
2.5项目预算:115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的能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若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公司,以分公司身份参与投标,必须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投标授权书》、授权代表必须同时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被列入行业内部存在行贿行为名单(即:行业或全区烟草商业企业行贿供应商名单以及行业其他省市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被接受。相应措施适用于名单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3.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应于2026年1月7日09:00至2026年1月13日17: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不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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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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