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取费标准进行下浮,每下浮1%得1分,最高得分50分。现更正为代理费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75%。计分规则为:每额外再下浮1%,计5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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